本文转自:南宁晚报配资平台app下载
汽车行驶发生故障 车主要求退车未果
4S店称不满足“三包”条件,律师建议保留证据维权
■本报记者苏昭宇
近日,消费者刘先生向本报反映,其今年2月购买的某品牌新能源汽车在路上行驶的过程中发生故障,车辆停在道路中央无法移动。事后,刘先生心有余悸,在与4S店沟通过程中要求退车,对方拒绝了这一诉求。
刘先生告诉记者,该辆新能源汽车自购车以来一直正常使用。但6月26日,刘先生驾车以20~30km/h的速度行驶在乡镇街道上时,车辆突然四个轮抱死、方向盘锁死,屏幕显示“车辆严重故障,请立即安全靠边停车”字样。当时该车辆总行驶里程为3660km,红色的动力系统故障警告灯亮起。
事发后,刘先生第一时间联系销售人员,并在销售人员的指导下操作和联系救援车辆。随后,故障汽车被运输至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的售后维修公司。一周后,刘先生收到售后维修公司出具的维修增项报价单,其中的零部件含有“电机控制器总成”。刘先生要求退车,但4S店以达不到“三包”条件为由,拒绝退车。
刘先生表示,在7月9日进行沟通时,4S店相关人员改口称不是电机控制器总成问题,维修只涉及一个小部件。“从6月26日开始,车一直在售后维修公司那里,他们怎么操作、试验、检测,我作为消费者都不知情。”刘先生觉得4S店的说法前后矛盾,让他难以接受,坚持要求退车。
7月18日上午,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4S店,该4S店店长表示,由于和刘先生对接的销售经理外出培训,而自己对情况不够了解,因此不接受采访,需要向公司上级汇报后再与刘先生联系。
针对此事,记者向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哲咨询,张哲表示,根据《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,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,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,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或退货。从这一条款来看,目前刘先生的车辆还达不到退车条件,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,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,可以争取退车。张哲说:“消费者要完成基本的举证义务,保留好车辆出现故障时相应的状态、与4S店和售后沟通的记录、检修的相关单据等。这些资料在之后的调解甚至是诉讼维权时能作为证据使用。”
截至记者发稿配资平台app下载,刘先生尚未与4S店完成协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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